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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TVBS var namespace = ("dynamic" === "dynamic") ? window.ITGS : window.Kiosked.placements["3108194"], iowProxy = namespace.iowProxy; var requestIndex = iowProxy.requestSlot("3108194", "in-line", "2066", "1", "1", "", ""); iowProxy.renderSlot(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"kskd_iow_3108194"), "2066", requestIndex, "3108194" ); 台北一家知名海鮮餐廳,老闆遭人指控「重婚」,一名宋姓女子說,2005年因為債務問題,先和他離婚,但年底馬上重新宴客結婚了,沒想到幾年之後,丈夫都沒回家,打電話到丈夫的餐廳,卻發現他早已娶了別人,因此怒告對方,法官認為雖然婚姻必須要「登記」才有效,但民國97年以前,民法規定是只要「公開儀式,兩人以上見證結婚」就生效,法官一審判定婚姻存在,洪姓男子要賠15萬元! 記者藍于洺:「位在長安東路這家海鮮餐廳,相當的知名,但他們的負責人老闆,卻因為婚姻問題惹上官司。」 海鮮餐廳老闆遭人指控涉嫌重婚罪,被指控的就是他;細心介紹海鮮料理,餐廳洪姓老闆遭一名宋小姐指控,2003年和他生了孩子、辦理結婚,但兩年後當時從事證券業的丈夫陷入財務危機,為了避免波及兩人辦離婚,不過隨即在年底再次結婚,但僅宴客沒登記,2007年後丈夫就很少回家,2010年甚至直接消失,直到2012年8月。 宋小姐探聽到丈夫在板橋有新開餐廳,打電話去問竟然是陌生女子接,稱已經和洪男結婚,還嗆他「看看自己身分證配偶欄有沒有名字」,宋姓女子不滿怒告丈夫重婚。 洪姓男子接受平面媒體採訪時表示早已談定離婚,該給的也沒少,隨後記者再次致電,但未能聯繫上。 律師陳尹章:「新的民法928條規定,規定結婚要用書面,而且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,並且經過戶政機關的登記結婚,結婚的要件。」 民法規定2008年尚未修法前,婚姻只要是公開場合,兩人以上見證就生效,稱「儀式婚」,2008年修法後,必須要書面登記才算,稱為「登記婚。」 現在法官判定,確認當時婚姻關係存在,一審判洪姓男子賠15萬,另一段婚姻也無效,洪男反告宋女詐欺贍養費,檢方則不起訴。

僅宴客沒登記!海鮮餐廳老闆遭告「重婚罪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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